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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树龙:以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为契机 全面加强新时代新法院建设
   发布时间:2019-03-08 13:41:39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月18日,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三中院党组及时制定计划,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党组成员学习和研讨;各党支部组织深入学习,党组成员分别参加小组学习,带头宣讲。政治部结合干警全部到位后的工作,列入学习培训计划,切实把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学习贯彻覆盖到每一名干警,在思想行动上与中央的决策部署高度统一,推动三中院工作实现更大的作为担当。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精神状态和战斗作风,迅速推动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深刻理解《条例》的意义内涵,始终保持新时代人民法院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政法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维护了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条例》深刻总结了党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实践经验,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一次重大部署,为新时代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条例》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体现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在更高水平上的深度融合。必须学深悟透、武装头脑、狠抓落实,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的性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原则等重大问题,确保法院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

二、坚持以《条例》为指引,始终保持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行稳致远的高度自觉

  《条例》从制度上保障和指引人民法院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前进方向,明确了政法单位党组的主体责任,规定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决策执行、监督责任等制度,是不断前行的思想“航标”和攻坚破难的行动“指南”。《条例》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职责任务、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决策和执行、监督等制度提出明确细致要求,对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作出全面具体规定。我院作为新成立的人民法院,要自觉遵守党领导政法工作的科学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把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和建设之中,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研究解决好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实落细落地,努力实现市委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三个到位”目标任务,不断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实现新突破。

三、主动对标《条例》要求,始终保持新时代人民法院围绕大局履职尽责的作为担当

  政法工作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作为新组建的人民法院,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委政法委的指导、支持、督促下,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职责,服务保障天津高质量发展。坚决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保持高度的政治担当、政治自觉、政治警醒,把维护政治安全作为首责首要,积极防范意识形态领域风险,落实“战区制、主官上”“加强加、上之上”,把问题隐患化解在院内、阻隔在辖区内;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在审判执行中,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努力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崇法信法;坚持政治建院、从严治党治院,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总要求,按照市委政法“五政”和“六个一流”标准,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锻造新时代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津门法院铁军。
责任编辑:王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