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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推动打通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
作者:吴玉萍   发布时间:2019-03-14 09:37:44 打印 字号: | |
  3月13日,天津海事法院联合河北省黄骅市司法局在黄骅巡回审判庭南排河镇审判点召开新闻发布会暨“今天我当班”记者采访活动,通报该院推动建立京津冀三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情况。

  据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由国家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以行政管辖区域作为工作范围的基本划分依据,主要是服务本地区的人民群众。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已经在天津海事法院本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但没有覆盖到海事秦皇岛审判庭、曹妃甸审判庭和巡回(黄骅)审判庭三个派出法庭。近五年来,这三个法庭共受理涉河北省的船员劳务、人身损害、养殖损害、海洋污染、港口建设等纠纷案件500余件,结案标的额近七亿元。这些案件中,申请人多为船员、渔民、工人、养殖户等自然人,大多缺乏组织证据和检索法律案例的专业知识,而面对的诉讼对象则多为公司法人,双方诉讼能力明显不平衡,有着强烈的法律援助需求。

  海事法院副院长石福新介绍说,“去年有一位70多岁的河北老人,儿子是一名船员因事故去世,到我们的法庭想打官司,但是老人什么也不会,我们特别想为她开展法律援助,但是因为法庭没有覆盖,她只能到海事法院本部,路途遥远,很难过去,虽然最终事情调解解决,但这件事成为促使我们推动建立法律援助机制的一个直接原因。”

  面对海事司法跨地域管辖与法律援助工作带行政区划因素的矛盾,为更好的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海事法院三个派出法庭主动与驻地司法行政部门联络协调,在2月19日和2月20日,分别与驻地的秦皇岛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乐亭县司法局、黄骅市司法局签署了法律援助协议,共同建立法律援助机制,为经济困难、缺乏诉讼能力的人民群众,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法院与司法局双方还对工作职责、流程和要求予以了规范和明确。由司法局在派出法庭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遣联络员;对符合法律援助形式的当事人,由法庭发放法律援助告知书,由联络员介绍相关法律援助机制;符合条件的受援人,在工作站联络员的指导帮助下填写申请表,经法援中心审核决定后获得法律援助。通过援助律师的帮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

  “我们要让百姓打得好官司”,黄骅市司法局局长胡福岗说,“黄骅市每个村都有法律服务工作者,一村一名法律顾问,每个镇都有法律服务中心,有十几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在和巡回审判庭对接上了,也实现了我们服务范围的全覆盖”。

  法律援助工作站将重点为海上作业渔民、船员、海上施工人员涉及人身损害、船员劳务、追索工资、海上污染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解答法律咨询,指导和帮助群众依法维权。为帮助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提升海事司法专业水平,法院还为他们赠送了《海事审判业务手册》等法律书籍。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