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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工作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作者:黄武陶   发布时间:2019-03-15 15:34:2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3月12日,在院党组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的基础上,海事法院党组再次召开党组(扩大)会,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来津视察工作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专题传达学习了《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会上,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秀杰针对学习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做了统一部署。李秀杰要求,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来津视察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进一步强化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勇于担当作为的思想意识,以3月8日组织的处级以上干部赴东疆港太平洋国际码头参观见学活动为契机,由研究室牵头,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穿落实到海事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进一步加大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的力度,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激励干警担当作为的主动性积极性,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干警队伍。

  会后,院班子成员一致认为,《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政治站位高,战略全局意义深远。海事法院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和理论精髓,切实转化为引领思想、推动工作、指导实践的理论成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