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中院执行局干警李健洲、王孟利用五天时间,先后辗转四省七市采取保全措施,成功冻结了被申请人的应收账款,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天津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某生物石油有限公司、北京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保全一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得知被申请人可能在山东、河南、甘肃等地存在应收账款尚未结清,被申请人获得专利权和不动产登记等情况后,向一中院提出保全申请。由于情况紧急,李健洲、王孟随即动身,2月25日至3月1日五天时间,先后辗转山东青岛、河南洛阳、陕西西安、甘肃玉门、兰州、酒泉、庆阳七地,成功冻结了被申请人在其他五家公司的各项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