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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上的天津法院声音
作者:马庚申 雷风雨 刘平 韩雯   发布时间:2019-03-18 11:09:55 打印 字号: | |

3月3日伴随着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开幕,2019年全国两会正式启幕。来自不同行业的代表委员齐聚一堂献言献策,今天就来听听咱们天津高院的代表委员们发出了哪些与法院工作有关的“好声音”。 

 

突出“促进”和“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李静

 

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李静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使之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李静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即“外资三法”,这三部法律伴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过程,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新形势下,曾经为对外开放作出重大贡献的“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

“外商投资法是新时代落实对外开放部署的法律体现,是我国改革开放40年实践成果的法律总结,也是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集大成。”李静说,草案重点确立了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基本规则,突出“促进”和“保护”两方面内容,依法鼓励、引导、服务、保障外商投资企业,而且设立了投资保护的专章,加强了对外商企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实施后,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外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改革开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李静说。

 

 

构建打击非法集资多维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颖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李颖就此提出建议。她认为,要坚持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手段,从立法、监管、司法和宣传各方面同步发力,着力构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多维机制。

李颖说,要在立法上紧跟时代发展。目前,从行政立法、刑事立法方面,对很多新情况没有作出规定,应当针对短板,推动在立法层面上构建合理、完善的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的制度体系。要强化日常监管,着力改变“重刑事打击、轻行政监管”的治理非法集资工作模式,严格控制风险高发行业市场准入,强化广告资讯管理,加快推动国家和地方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做好非法金融活动分析研判及重点行业和风险企业的预警提示。要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在侦查环节,进一步强化对赃款的查控;在案件审理、减刑假释阶段,要充分利用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要创新宣传方式,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用老百姓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公众教育,揭露非法集资犯罪的常见形式和手段,帮助人民群众学懂吃透相关法律政策,培育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浓厚氛围。”李颖说。 

来源:《天津日报》 《今晚报》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