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妥善审理商品房销售纠纷案件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近日,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李季红发布“商品房销售纠纷审判白皮书”相关情况,民四庭庭长史东和相关法官参加。天津广播电视台、法制日报、天津日报、天津政法报等十余家媒体出席发布会。
近年来,与商品房销售相关的逾期交房、逾期办证、房屋质量等纠纷逐年上升。为提升人民群众购买商品房的法律意识,规范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活动,切实预防和化解商品房销售纠纷,实现司法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中院出台了《商品房销售纠纷审判白皮书》,重点介绍和分析了2016年至2018年该院审理商品房销售纠纷案件相关情况。
据介绍,2016年至2018年,二中院共受理商品房销售案件1385件,审结1389件(含旧存),商品房销售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商品房销售纠纷、商品房预售纠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等三类案件,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从诉讼主体来看,多为群体性诉讼,社会影响较大;从双方争议焦点来看,矛盾相对集中;从诉辩主张来看,购房人多主张请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而开发商则主要抗辩其不存在过错,如开发商主张涉诉小区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不存在质量问题。在当前商品房销售纠纷中反映出了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纠纷激增、逾期办证引起的诉讼案件审理难度较大、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补充协议减免责任、购房人对于自身购房能力、相关政策以及开发商违约问题的认识存在偏差、房地产市场的波动直接导致商品房销售纠纷违约主体的变化等问题。
据了解,二中院审理商品房销售纠纷案件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大调判结合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注重总结提炼审判经验,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
白皮书中还给出了预防和应对商品房销售纠纷的建议。一是房地产企业应当以诚信为本,担负起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责任;二是购房人应当理性购房、严格履约、合法维权,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三是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及市场的监控、监督和指导,推动房地产行业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