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2日,宝坻法院执行局收到一面印有“维护正义利剑 捍卫法律尊严”的锦旗。该案系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天津某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李某的账户被宝坻法院执行局依法查封后,主动与执行局联系协商还款事宜,并将执行款全数打到了执行局账户。
2018年2月2日,申请执行人何某为帮助客户入户天津,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协议书》。房地产公司承诺在2018年6月30日前为何某的客户办理入户天津,并收取何某服务费190000元。但到2018年6月,房地产公司表示不能按照协议约定为何某的客户办理天津市落户事宜,并退还何某40000元,却拒不退还剩余的150000元。
2018年8月,何某一纸诉状将房地产公司法定代理人李某和房地产公司告到宝坻法院。经审理,宝坻法院依法判决房地产公司返还何某150000元,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和房地产公司没有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何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宝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尝试联系李某,与其进行沟通,希望李某能主动履行义务,但李某并不配合,也不现身。执行干警在查控系统反馈中发现李某和房地产公司名下有财产后,依法查封了李某和房地产公司两个用来还款的银行卡账户。
李某因账户被冻结,公司无法正常运营,迫于压力,主动与执行局联系协商还款事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执行款全数打到了执行局账户,该案就此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