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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 钉子“老赖”自食苦果
作者:李恪   发布时间:2019-03-25 09:28: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蓟州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拖延多年的“钉子案”,长期拖延耍赖的被执行人不仅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受到了1000元罚款的惩罚。

  2008年,高某从董某处借款1万余元,因逾期未还而成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刘海生多次对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做调解工作,二人达成和解协议,高某支付董某12000元即可。但之后,被执行人高某却玩起了拖延、耍赖的手段,每次沟通都满口答应还钱,但当传唤到庭时却又不见了踪影。

  近日,申请人董某向刘海生提供线索,称高某驾驶车辆在人民西大街出现。接到情报,刘海生与郭志华立即开车前往人民西大街,发现高某驾车正在路边与人交谈。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将高某拘传到法院。

  返回法院后,高某态度依然坚决,称他的钱都用来归还其与姐姐之间的欠款了,没钱还给董某。申请人表示高某多次出尔反尔,这次必须全额归还。双方关系陷入僵局。根据案情,法院决定对高某采取司法拘留。在拘留所办理手续过程中,刘海生仍未放弃做双方思想工作,从社会影响、个人诚信等多种角度全面开展心理战,最终,双方都做出了让步,高某支付12000元,案件执结。同时鉴于高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以示惩戒。

  几日后,申请执行人特意为刘海生送来一面锦旗,表达不尽的感激之情。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