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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受理首起上诉案件
作者:马伟杰   发布时间:2019-03-25 16:10:53 打印 字号: | |
  3月20日上午,三中院受理了成立后第一起上诉案件并办理缴费。该案系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作出判决,符合三中院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时间和管辖调整的范围。

  上诉人陆志刚在原审中诉称,其与被告天津铭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休病假被公司克扣工资、加班费、防暑降温费,故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14年10月30日至2018年7月30日岗位津贴差额及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10月31日工资。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拿到一审判决之后,我就按照判决书中提示的上诉法院来到了三中院”,陆志刚说道,“几分钟就完成了上诉缴费,这里的立案设备先进便捷,立案窗口的法官专业高效,整体感觉十分良好,也希望案件能够依法公开审理。”

  为进一步让当事人感受到专业、便民、高效的司法作风,三中院将多项诉讼服务职能整合迁移至立案窗口,实现了诉讼服务从零散向集中、从后台到前台的转变。立案大厅内设置诉讼服务一体机,可以进行自助立案、自助诉状生成以及自助诉讼风险评估,并设置了卷宗扫描司法辅助窗口,立案即时实现同步扫描卷宗,便于法官快速阅卷,进行无纸化办公。同时,在信访大厅内还分别设置了诉调对接窗口、法律志愿者窗口,邀请第三方调解机构参与调解、选派志愿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