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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
作者:程相波 岳艳杰   发布时间:2019-04-01 16:36:19 打印 字号: | |
  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因其特殊性,在执行案件中占比不大,但此类案件的执行不是简单的履行给付义务,更多的还涉及到公司内部商业秘密,这无疑增加了执行难度。近日,滨海新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2018年4月,许某某、张某某等五人作为天津某阀门公司的股东,认为公司近年来内部经营管理存在问题,遂向公司提出行使股东知情权,要求查阅公司近年来的所有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股东章程、股东会议决议,但公司一直未予答复。5月17日,许某某等五人将该阀门公司诉至滨海新区法院,要求行使公司股东知情权。经公开开庭审理,该院于6月27日作出判决,支持许某某等五人的诉讼请求。天津某阀门公司不服判决,遂向二中院提起上诉,后维持原判。但是,官司虽打赢了,许某某等人想要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的要求却一直未得到满足。10月,他们向滨海新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王卫国、法官助理岳艳杰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执行工作协商执行方案。执行法官在与双方当事人接触后发现,许某某等人和阀门公司双方就该案判决第二项所确定查阅事项存在较大争议。申请人认为查阅包括摘抄,被执行人认为仅为“查阅”不含摘抄复制,双方矛盾较大,好不容易“撮合”在一块儿的双方当事人最后不欢而散。

  针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进行了深入研究,查阅了各地大量类似案例,并围绕双方争议的判决第二项中“查阅”是否包含摘抄这一焦点问题,专门向作出该判决的承办法官征询意见。承办法官明确答复为仅是查阅,不含摘抄或复制行为。在做好了深入全面的准备工作之后,执行法官又一次将双方当事人聚集到一起,从法理人情等多个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阐明了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做通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协商制定了执行方案。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申请执行人完成了对该公司相关资料的查询,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本案的顺利执结仅仅是滨海新区法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的一个缩影。该院在执行工作中注重法律强制与释法说理相结合,始终秉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注重矛盾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