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找到你,不管南北东西。这是执行干警最想对躲避执行的“老赖”说的一句话。2017年,被执行人汪某开车撞损申请人何某的车辆后,逃避责任,经宝坻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宝坻法院依法判决汪某赔偿何某经济损失14842元。
判决生效后,汪某依旧不履行法律义务,甚至远走他乡。执行法官曾多次前往汪某家中,但是其家人表示:汪某长期在外打工,一直不在家居住,过年也不回来。话虽这么说,但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每逢年底、节日以及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的过程中,执行法官都会前往汪某家中,却一直没有找到他。执行法官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汪某名下除了有一辆天津牌照的吉利牌汽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车辆已被汪某开走,无法实际控制。为了限制汪某过户转移车辆,执行法官依法查封该车。同时,宝坻法院将汪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9年3月25日,案件终于出现了转机。申请人何某打来电话称:发现汪某在河北省唐山某个村庄的工厂干活。执行法官迅速组织干警前往河北唐山,终于见到了被执行人汪某,并发现汪某名下的汽车也停放在工厂院内。执行法官向汪某示明身份,告知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汪某一口咬定自己没有钱,无力偿还。
“行,你没有钱还,那这辆车是你的吧,把钥匙交出来,我们要扣押这辆车!”执行法官严肃地说道。“车钥匙不在我手里,我不交。”汪某态度强硬。执行法官见其态度蛮横嚣张,没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意思,便联系了正规拖车公司。在等待拖车来的时间里,执行法官也在做汪某的思想工作。汪某内心开始动摇,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开始积极筹措资金。两个小时后,拖车公司赶到了现场,此时,汪某也凑齐了执行款,当场履行法律义务,并支付了拖车公司的费用,案件最终依法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