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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解忧 静海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作者:张煜林 南绍宝   发布时间:2019-04-09 15:04:55 打印 字号: | |
  申请人程某林、徐某龙、刘某鹏、柳某泉因工资与被执行人天津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天津市静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该公司未履行仲裁裁决义务。2019年3月20日,程某林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查控,依法将被执行人公司名下账户仅有的679.14元冻结。据了解,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被执行人公司目前正常经营,但不景气,有电镀、叉车等设备,其工资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女婿的账户发放,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晓以利害。

  起初,被执行人坚持不履行给付义务,后经执行法官多次电话沟通联系,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恶劣影响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对企业造成的不良后果,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同意给付申请人程某林等人工资,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相关事务达成谅解,申请人程某林等人向法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静海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执结通知书。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长期以来,静海法院执行局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坚持涉民生类案件“三优先”原则,耐心为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尤其是向企业释明如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后果和责任,同时对正在经营的企业审慎运用强制措施,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了优质的营商环境,体现了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马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