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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法院刑庭专题学习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四个意见”
作者:张楠   发布时间:2019-04-16 17:06:16 打印 字号: | |

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四个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准确理解和适用“四个意见”规定,4月12日下午,红桥法院刑庭组织全庭干警进行专题学习。

此次专题学习由刑庭主管副院长方红主持,蔡江、张健、管友樵、王正刚四位法官分别结合自身审判经验,对四份指导意见进行了认真解读。通过此次学习活动,刑庭全体干警对黑恶势力犯罪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在精准区分“套路贷”和“高利贷”,准确把握“恶势力”认定标准,突破财产处置和“软暴力”取证难等问题上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方红说,此次“两高两部”颁发的四个意见,为突破涉黑涉恶案件办案难点提供了指引,同时也对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学精、学准、学透。要全面贯彻“四个意见”要求,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强化证据意识,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切实做到精准运用法律,把每件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公正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顺利开展贡献应有力量,取得新的成绩。

责任编辑:马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