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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离婚纠纷陷两难 多元化解出实效
作者:唐为薇   发布时间:2019-04-18 15:40:07 打印 字号: | |
  2019年2月,原告庞某来到宝坻法院起诉与被告李某离婚,这已经是庞某第二次请求离婚了。庞某和李某均系再婚,婚后两年内,李某三次怀孕,三次引产。双方结婚至今已经五年,未曾生育子女。2017年8月,庞某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李某曾作出过自残、自杀等极端行为。如今,李某还患有较为严重的抑郁症,仍在治疗过程中。

  承办法官考虑到李某重度抑郁及多次引产的身体情况,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案,并专门选取具有医学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以帮助判断李某现阶段的身体状态。经庭审查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但李某坚持不同意离婚,且经人民陪审员从医学角度做出的专业判断而言,李某在短时间内引产三次,使其身体和精神均遭受重创,身体状态较差,不能排除其抑郁症与多次引产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情、理、法的激烈碰撞,使承办法官和人民陪审员陷入两难之境。

  经合议庭多次讨论、充分考虑,决定利用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先联合家事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李某做心理疏导。在审判员、妇联部门选派的家事调解员和司法局选派的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李某扫除了心理上的阴霾,同意与庞某离婚,并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归庞某所有,庞某给付李某共同财产折价款和经济帮助款共计30万元。协议达成后,庞某当即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该案系宝坻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以来,依托与区妇联、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建立的家事审判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成功调解离婚纠纷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了家事审判权益保障和情感治愈的双重作用,有效开启了由单一诉讼向多元化纠纷解决转变、由法官单打独斗向联合化解纠纷转变的家事审判新模式。

  (原、被告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马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