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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法院使用“智慧送达”辅助系统助力破解“送达难”
作者:刘鹏 叶金馥   发布时间:2019-04-22 16:05:29 打印 字号: | |
  “被告张某某到院了,就在诉服大厅,没想到真给通知到了!”“是啊,我之前有个案子,本来要准备去新疆查人,结果联系上被告,她把钱还了,原告已经撤诉了!”这是最近发生在南开法院两名员额法官之间的一段对话。

  自2月份以来,南开法院先后在该院速裁审判庭、执行局等业务部门试点使用“智慧送达”辅助系统,助力破解“送达难”,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审判质效。截至目前,该院借助系统平台查询并拨打电话260余条,助力解决一批“送达难”案件。

  一通电话,千里之外化纠纷

  几乎所有的法官在职业生涯中,都会遇到小标的案件找不到被告的情况。家住新疆喀什的艾某某,曾在几年前来津求学,在学期间,艾某某向农业银行天津某支行申请了一笔助学贷款,毕业后陆续还款,但仍有2千余元尾款漏还。银行起诉到南开法院后,承办人根据申请助学贷款时预留的地址进行邮寄送达被退回,拨打预留电话也已停机。按照一般程序,需到艾某某的户籍地新疆喀什有关部门进行查询,一旦查找不到,只能进行公告送达,为此银行还要垫付几百元的公告费。全部送达程序下来,担负的诉讼成本及司法资源已超过欠款数额,而且即使银行取得胜诉判决,也可能面临执行不能的结果。

  通过在“智慧送达”辅助系统输入身份证号码,可查询到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该案承办人便是通过系统查询,很快查找到了艾某某的有效联系电话,经一番电话沟通后,艾某某主动与银行方面联系并很快清偿了尾款及利息,银行遂申请撤回起诉。该案从立到结,用时仅一月余,不仅有效缩短了审理期限,还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

  一条短信,被告不“请”自来

  让法官头疼的除了邮寄找、电话找、上门找,统统都找不到当事人以外,还有一种情形就是电话号码是当事人本人的,但因电话故障停机或当事人外地旅游、出国等非主观原因,未能及时接通法院来电或接收文书。在南开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承办人通过系统平台查询到被告张某某的电话并多次拨打,但期间因张某某出国,均未能接通。

  “智慧送达”辅助系统使用专用号码与当事人联系,并可推送短信,同时全程留存证据。张某某回国后,即看到法院的短信留言,并第一时间赶至法院领取了开庭传票及相关文书。此案已于近期开庭,且双方均到场,确保庭审程序的正常进行。

  半年无通话往来,引发法官关注

  公告送达的民事案件,风险之一就是法院未能查明被告已丧失诉讼主体资格并作出了判决。户籍地位于天津市北辰区的李某某曾于2016年两次向某银行申请贷款,因未予还款,被银行起诉至南开法院。银行方面提供的联系电话,以及通过系统平台查询到的手机号码均无法联系到李某某。经向公安部门查询,相关地址上亦未查找到李某某,该案送达一度陷入僵局。

  借助系统平台,承办人发现1969年生人的李某某在查询时点之前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无任何通话往来,这对于一个正常参与社会交往的普通人来说是不太正常的现象,引起了承办人高度重视。经向公安部门查询,李某某的工作单位为本市某排水管理部门。经向该单位调查,承办人获知一个意外的消息——李某某已经去世,并最终在某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获取了李某某的死亡医学证明,确认李某某于2018年死亡的事实。因家属未申请办理销户手续,故公安系统平台未查询到李某某已故的信息。后承办人以李某某死亡后已经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了原告起诉,保证了司法程序的合法性。

  近年来,南开法院按照市高院规划部署,扎实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强化审判工作智能化。坚持群众需求为导向,强化智慧法院建设的基础性支撑,不断推动信息技术与司法审判的深度融合,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责任编辑:马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