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薛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2018年10月,薛某某通过物流公司接受购买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意图向他人销售,谋取非法利益。同年10月20日,薛某某在本市河北区某小区接受卷烟时被当场抓获,现场收缴云烟(软珍品)、中华(软)、双喜(软)共计3个品种700条卷烟,鉴定价格为123317.6元。抓获薛某某次日,以其为收货人的双喜(软)、云烟(软珍品)2个品种的799条卷烟,在本市北辰区某货场被警方现场收缴,鉴定价格为65338.64元。经北京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上述涉案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二中院提起公诉。
4月18日上午,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结束后,二中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