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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沙龙: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官
作者:张荷   发布时间:2019-04-23 18:44:26 打印 字号: | |
  调解与裁判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不同方式,两者各有所长,相互补充。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坚持的原则。但调解不是和稀泥,要遵循法理和基本法律原则,并要求法官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日前,2019年第三期法官沙龙以调解技术的魅力为主题,邀请刑事员额法官李宏捷、王力欣和民事员额法官强兆彤与大家共话调解技巧。

  李宏捷说,法官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努力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是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也是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适于调解,法官要学会甄别、慎重调解。随后他结合自己调解成功的几起案例详细分析了引发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选择调解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方法技巧、注意事项。在一起年轻妇女杀人案件中,李法官通过分析案情、了解当事人成长经历、生活背景及膝下子女等情况后,心生感慨,“爱上了魔鬼就像进入了十九层地狱,我要把她拉回来!”在调解前,其通过接待、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当事人做了深入的情感交流工作,获得充分信任;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帮助当事人寻找利益共同点、平衡点;随后结合被害人亲属和被告人亲属各自的心理预期、价值判断、内在顾虑,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展开调解工作,最终促成了案件的调解。李法官特别强调在双方都同意调解的情况下,要真心实意地确认双方调解意愿是否真实,是否受到强迫、压力,确保调解符合自愿原则,真正促进受损社会关系的恢复。

  王力欣着重分析了重大刑事案件调解的特点,并分享了根据审判经验总结的调解四法。一是攻心为上拿下当事人,二是外围突破拿下周边人,三是借力打力借助于熟人,四是深入当地获取信任感。

  强兆彤就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调解的区别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实现公平正义是终极目标,调解是实现目标的一种手段,而非唯一手段,民事案件的调解周期长、履行不确定性大,且涉及的多是财产权益,因此应当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针对适宜调解的案件,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力求实现案结事了。当然,也不能过度调解。

  随后大家结合自己办理过的案件就如何开展调解工作展开了讨论,并一致认为每一个调解成功的案件都包含着法官的温情、责任和不懈努力,我们要做有职业操守、专业技能的法官,但也要在裁判中体现法律的温度。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