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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巡回法庭开到原告家中
作者:范文澜 王利 赫硕   发布时间:2019-04-25 11:01:53 打印 字号: | |
  “我要告他们不赡养我,五个子女我都要告!”日前,蓟州区人民法院马伸桥人民法庭法官亢立伟审理了王某起诉5名子女赡养纠纷一案。

  开庭前,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分别居住在蓟州最东部、津冀交界的偏远村庄和河北省遵化市,距离法庭路途遥远,交通不畅,而且原告已经80多岁,又患有股骨头坏死和其他重病,行动不便,亲自到法院开庭比较困难。

  “老人到法庭起诉是寻求法律的帮助,不能再让他为了开庭而发愁。”为此,亢立伟团队经过商议决定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到当事人的家中开庭。

  在开庭之前,亢立伟团队先行到原告所在村委会及原告、两个被告家中了解矛盾焦点,得知此案主要是因原告的大儿子年龄较大,身体状况及经济收入差,又对父母早年分家事宜耿耿于怀,认为父母对他不公平,故对老父亲有意见,同时还担心父亲去世后财产得不到继承,故不尽赡养义务。而其他子女看到大哥这样,也都有了“攀比”的心理,纷纷强调,只有大哥履行了义务,他们才赡养父亲。

  找准了问题症结,如何开展工作法官心里也就有了数。4月11日一大早,亢立伟等人就前往原告家中开庭。在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亢立伟在法庭调解过程中,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及子女收入状况等方面进行考量,着重对原告大儿子进行了说服教育,并努力劝说原告及其他子女。法官的入户开庭和特色调解取得了良好效果,最终各方就原告的生活费给付、医疗费担负及日常起居服侍等问题均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的大儿子还当庭给付了老父亲两个月的生活费。至此,一场围绕老人赡养引发的纠纷得到了平息。
来源:《天津政法报》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