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端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老赖”用“靓号”?法院执行以“号”抵债
作者:邰北 郭玉鑫   发布时间:2019-04-25 11:02:46 打印 字号: | |
  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执行局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于去年8月份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车辆、不动产等,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但细心的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使用的两部手机号码,一部尾数为0000、另一部尾数7777,均属于稀缺的“靓号”。承办法官张德龙、法官助理梁晓将被执行人张某某传唤到庭,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同时,向电信部门了解了该靓号的市场价值,大致在40万元。

  经多次调解,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张某某自愿将其名下两个手机“靓号”过户给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用以折抵执行款40万元。

  承办法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出具了执行裁定书,并分别奔赴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中国移动天津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来源:《天津政法报》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