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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召开第一季度审判质效分析会
作者:郝 荣   发布时间:2019-04-26 16:55:07 打印 字号: | |

4月25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一季度审判质效分析会,总结分析全市法院及高院机关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研究部署第二季度审判执行工作。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静充分肯定了全市法院和高院机关一季度审判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二季度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着力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市委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二要着力抓好执法办案。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针对一季度审判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提高审判质效的具体措施。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注重均衡结案,严格审限管理,避免突击结案。抓好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清积工作,对三年以上未结案件挂牌限期督办。加大文书上网、庭审公开力度,推进阳光司法。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三要着力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正确处理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管的关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研判,及时通报审判执行质效情况,加大案件评查力度,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四要着力推进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抓纪律转作风保廉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五要着力抓好重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50项具体任务,大力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切实抓好中央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加快推进诉讼服务机制现代化建设,健全完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司法举措,全力做好大要案审判工作。

高院班子成员分别就分管部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高院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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