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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着走”引发纷争 “不冷静”品尝苦果 男子一拳赔了20万被判缓刑
作者:马洁 葛琪   发布时间:2019-04-28 08:34:57 打印 字号: | |
  在公共场所运动或健身时最好不要影响到别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另外,邻里之间应当相互谅解,及时沟通,拳头不能解决问题,违反法律必然会受到惩罚。

  很多人有饭后遛弯的习惯,这本来是件有益于身体健康的好事,但如果一旦选错地点和方式,也许会得不偿失。日前,家住河东区的老黄就因傍晚在小区戴着耳机听音乐“倒着走”散步,与邻居引发纠纷,进而被打伤。

  被害人老黄是一名企业职工,平时喜欢健身养生。听健身圈的朋友讨论“倒走”(即倒着走路散步)有利于身体健康,老黄决定试上一试。

  2018年10月一天傍晚,老黄吃完晚饭来到小区花坛旁,沿着道路尝试“倒走”。几圈下来,老黄便摸熟了道路,再加上周围人也不多,老黄便戴上耳机,听着音乐加快了“倒走”速度。

  没走几圈,老黄忽然感觉背部被人重重地拍了一下。他摘下耳机,回头一看,是一位30多岁的年轻男子,男子的身旁是其妻子和孩子。

  老黄见状不满地嘟囔起来:“你拍我干嘛?”没想到男子不仅没道歉,而且态度十分不友善:“我喊你了,你没听见!”说完领着孩子要走。老黄走到男子面前要求其道歉,不然就阻止其离开。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地争吵起来。

  男子身边的妻子见状,立即上前劝阻。正在周围散步的邻居也围过来劝架,没想到两人争吵得更加激烈。混乱中,老黄把男子的孩子推倒在地。看到孩子坐在地上大哭,男子怒火中烧,一拳打在老黄的左眼上,随即抱着孩子离开了现场。

  挨了一拳之后,老黄坐在地上好一会儿才缓过劲儿来,借着灯光,邻居们发现老黄的眼眶血流不止,随即将老黄送进了医院,同时拨打了报警电话。经鉴定,老黄左眼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随后,男子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黄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取得了黄某的谅解。河东区检察院对李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河东区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责任编辑:吴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