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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交车 一个不还钱 执行法官千回百折解难题
作者:邰北 徐鹤文 任婧媛   发布时间:2019-04-29 11:28:49 打印 字号: | |
  申请人与被执行公司因一辆二手车产生矛盾,双方都有心结一时无法解开。执行法官积极协调沟通,以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出发点,最终化解双方矛盾。近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双方互负义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某汽车销售公司因二手车买卖一事成讼。李某于2017年从该公司购买二手车一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汽车曾发生过事故,遂向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一审及二审,判决该公司返还李某购车款,李某返还车辆给该公司。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该公司返还其购车款。因该案件当事人双方互负义务,一方申请执行,而另一方未申请执行,依照常态化思维是只按照申请内容执行,尚未申请的不能支持。但作为一名老法官,该案执行法官孙占江有着更深一层的考虑,那就是不单要实现案结,更应该追求双方和解,避免产生进一步冲突。

  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孙法官邀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因该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双方的矛盾较大,初次沟通的效果并不理想。同时,被执行人也向高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孙法官通过电话和微信,经常与双方当事人保持联系。但双方在车辆的漏检及过户时间问题上一直难以达成一致。此时,李某因未拿回购车款而情绪焦急,联系法官称要求先行发还购车款,后续事宜再慢慢商谈,但被执行人则因未见到车辆不同意先行发款。

  因对案件执行程序的不理解,李某向多个部门写信要求法院发还购车款。面对当事人的埋怨及误解,孙法官顶住压力,多次与李某沟通,将其中的法律关系及案件程序向李某进行解释说明,李某的误解在孙法官一次次的耐心解释下逐渐化解。在平复李某情绪的同时,孙法官也一直没停止做被执行人的工作。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李某做出让步,主动将车辆返还该汽车销售公司。在法官的见证下,该案双方当事人现场交接了车辆并就车辆年检等后续费用问题达成一致,同时办理了车辆过户预登记手续。随后,孙法官将购车款如数发还了李某,解决问题后的当事人向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