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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我素、拒不还钱?法院强制执行没商量!
作者:程相波 任婧媛   发布时间:2019-05-07 16:21:18 打印 字号: | |
  日前,滨海新区法院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此强制执行举措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促使其主动向申请人作出履行偿还义务的承诺,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据了解,因股东赔偿纠纷,申请人陈某将李某诉至滨海新区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和解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偿还陈某80余万元。但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李某始终未履行义务。3月18日,陈某无奈之下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该院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申报财产。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李某置之不理,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随后,该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收效甚微。执行法官将其传唤到法院向其释法明理,李某仍然没有主动履行义务的诚意。4月28日,执行法官再次将李某传唤到法院,强调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李某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拒不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最终,该院对李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站在高墙内的李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面对法律制裁,李某才真正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她终于主动表示愿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履行偿还义务。

  今年以来,滨海新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法院执行局长会议精神,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当事人依法果断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拘留等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全力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敦促被执行人尽快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高效稳妥执结各类案件,先后接待当事人数百人次、发放执行款项数百万元。下一步,该院执行局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继续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