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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法院:积极调解化纠纷 主动作为促和谐
作者:郭文超   发布时间:2019-05-07 16:30:19 打印 字号: | |
  五一节后上班第一天,当事人侯某就迫不及待地专程来到津南法院咸水沽法庭,向承办法官及助理送来锦旗。“依法公正 司法为民”,朴实的语言表达了其对法官的感谢,赞扬了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中细致的司法服务和温情的调解工作。

  今年3月18日,津南法院咸水沽法庭受理了侯某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某由于拖欠候某油漆款51000元,被诉至该院。4月8日,刘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该法庭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但当晚6点钟左右,刘某打来电话,称自己刚从外地赶回,错过了庭审。言谈中,他说出了自己的担心——法院如果采取判决,案件将会进入执行程序,那么和原告多年的合作关系将告结束,而且如果其账户被采取冻结等强制措施,其资金链将面临断裂,生意无法周转,更会影响其他合同的履行。于是他恳请承办法官再给他一次与侯某调解解决的机会。

  鉴于双方实际情况,为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法官孟令玲指导下,法官助理郭文超再一次召集双方在次日上午到法院为双方做调解工作,经过耐心的、细致的调解环节,双方最终达成分期给付的协议,并握手言和。

  自全国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以来,津南法院执行力度不断加大,更多当事人摄于执行威力,在审判环节积极主动的寻求共识,为更多民事案件有效化解提供了有力支撑,更好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