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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磁”标识纠纷调解结案 原被告双方献锦旗致谢
作者:张楠   发布时间:2019-05-09 13:53: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高院知识产权庭以调解方式审结了天津市天磁净水机械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天磁万国物资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长期以来围绕“天磁”标识的诸多纠纷,双方当事人均送来锦旗表示诚挚的谢意。

本案诉争的商标标识系曾经在我市净水机械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天磁”标识。原告天津市天磁净水机械有限公司于2000年成立,并在企业注册登记前经天津市天磁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使用“天磁”二字作为企业名称。被告天津市天磁万国物资有限公司于1996年成立,天津市天磁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后天津市天磁有限公司虽然于2009年转让其股份,但是被告天津市天磁万国物资有限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沿用“天磁”二字至今。因此,原、被告双方作为同为经营净水设备的民营企业,其企业名称中的“天磁”二字均与天津市天磁有限公司具有一定关系。2017年,原告天津市天磁净水机械有限公司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后原被告双方因与“天磁”有关的商业标识形成诸多纠纷,其中包括多项商标异议申请、注册商标无效申请,以及多起商标民事、行政纠纷诉讼。

本案是知识产权庭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作为庭审观摩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对庭审活动进行了全程直播,并邀请我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高校师生观摩庭审活动。鉴于本案双方当事人曾经长期共同使用“天磁”标识,具有特定历史渊源,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天津市天磁净水机械有限公司许可天津市天磁万国物资有限公司长期、无偿使用涉案注册商标,并且双方撤回与“天磁”标识有关的全部商标异议和无效申请,共同使用“天磁”标识。

       本案的调解解决,维护了知名品牌商誉,切实解决了案件争议,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审判化纠纷为合作,促成合作共赢、共谋发展,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的积极努力。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