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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洪:“亮剑”黑恶护和谐
作者:徐鹤文   发布时间:2019-05-13 16:40:34 打印 字号: | |

刘金洪自2016年底担任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以来,胸怀大局、追求卓越,带领全院干警,以助推新区创建“无黑”城区为目标,发扬敢于担当、冲锋在前的“亮剑”精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里,直接指挥、直接参与、直接督查督办,在滨海新区树立起法院服务大局、优质高效司法的一面旗帜,维护了新区和谐稳定发展,赢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把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

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作为滨海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刘金洪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法院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强力推动,全面落实。

他积极践行扫黑除恶的宗旨,第一时间传达贯彻上级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迅速组织成立滨海新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院党组会、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全院扫黑除恶动员部署会和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强化全院“一盘棋”思想,教育引导各部门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与院扫黑办的协调调度下各负其责,扎实做好工作。院扫黑办牵头制定出台详细的工作方案,形成严密的工作链条和责任网络。

他忘我工作,率先垂范,来得最早,走得最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他来得更早,走得也更晚了,周六日也经常到院里加班研究工作。除了日常的工作记录本,他还有一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记录本,本子上密密麻麻地记录了相关工作和会议的部署、要求、重点以及他对工作的计划与思考。“以铁的担当、过硬的素质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用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录本第一页红笔写下的这句话铮铮有力,在院扫黑除恶部署会上被一再强调,深深刻印在每名干警的心里,践行于工作中。


把扫黑除恶的主体责任抓在手里

刘金洪坚守在办案一线,严把案件质量关,发挥审判职能,有力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加强涉黑涉恶大要案审理,精心协调调度,组织精干力量成立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合议庭,重点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明确针对黑恶势力头目、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绝不手软。把“打财断血”和“破网打伞”作为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重点方向。

他向合议庭成员倡导树立四种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稳定意识、为民意识。为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他带领审判人员多次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严格法律界限,统一办案标准,避免了程序疏漏,也保障了案件审理效果。在审理史某等12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期间,针对这起全市首例公开审理的“村霸”恶势力犯罪案件、滨海新区首例涉恶犯罪案件,他身体力行,带着分管院领导、刑事庭长和承办法官多次进行线索梳理,分析案件的敏感点和关键环节,深入进行细致研判。

陈某、王某等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是滨海新区首起涉黑案件,也是全市首起海上犯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造成了运砂船船主的巨额财产损失,在制作爆炸物过程中造成8死2伤的重大后果。由于该案涉及罪名的具体行为方式审查及认定方面无先例可循,且案情非常复杂、人员结构复杂、取证困难、社会关注度高,为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他与合议庭多次到海洋行政执法机构、港口等处实地走访了解案情,并梳理出争议焦点,作为法庭调查和辩论的重点。最终,该案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3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案件的顺利审结彻底铲除了海上黑恶势力,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恢复了海上生产的正常秩序,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
把扫黑除恶的领导责任落在实处

按照“三个再来一遍、两个大起底”要求,刘金洪要求充分发挥审判延伸作用,利用丰富的案例资源,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发生背景、特点和成因的调查研究,组织全院对近三年来已审结的刑事、民事及执行案件进行排查,突出从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及小贷公司案件中深度挖掘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目前,已发现一起涉黑涉恶线索并移交公安机关。

他还主动对外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的横向联系和协作配合,统一执法思想;对内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各环节的协调衔接,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切实提升打击合力。

在办理案件之余,他要求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开设扫黑除恶专栏,组织干警积极策划扫黑除恶专项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宣传册,综合运用网络新媒体持续推送相关信息,不断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彰显“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的坚强决心,坚定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积极氛围。该院还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信箱和窗口,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

刘金洪以服务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的职业追求,敢于担当作为、知难而进的职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职业情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忠诚履职、积极作为,充分发挥了区法院“一把手”示范引领作用和一名老党员老法官的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区委、区政府和市高院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2018年被评为天津市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