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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作为 海事法院巧解船舶纠纷
作者:吴彦军   发布时间:2019-05-17 14:57:35 打印 字号: | |
  5月14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失信惩戒录》专题报道了海事法院执行“荣翔1”号货轮的案件,这也是《失信惩戒录》二十集专题系列片中的压轴大戏,时长35分钟。片中呈现的情形是海事法院日常执行办案的缩影,真实生动地反映执行人员在工作中千方百计排除困难的韧劲和司法为民的担当,深刻诠释了他们全心全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一片初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对此给予高度评价:“人民法院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一定能够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总目标,向党和人民交出一张满意的答卷。”

  海事法院作为管辖辐射整个华北地区的专属法院,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对维护环渤海海洋经济秩序起着重要的司法保障作用。在解决一起河北沧州银行与当地民营企业普通金融借贷纠纷中,由于当事人沧州荣翔海运公司所属的“荣翔6”号货轮在福建发生沉船海难事故,巨额赔偿导致资金紧张,连锁地导致“荣翔1”号货轮也无法正常偿还贷款。诉讼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发现“荣翔1”号货轮已经脱离沧州荣翔海运公司管理,被案外人实际控制,而且案外人还常常用关闭AIS等方式和法院玩“躲猫猫”来规避执行。

  2018年8月,“失踪”多时的“荣翔1”号货轮突然出现在河北省唐山市的京唐港,执行局得到消息后,火速派人赶到现场,依法对“荣翔1”号货轮强制扣押。在执法现场,执行人员遭遇了严重的阻挠。阻挠的人群中,不仅有讨要工资的船员,还有背后实际出资买船的船东,更复杂的是,这些实际出资人背后牵涉上百户福建平潭的普通渔民。原来,“荣翔1”号货轮实际上是由福建平潭上百户渔民集资购买而挂靠在沧州荣翔海运公司名下的船舶,公司资金紧张导致内部集资渔民恐慌而强行控制船舶偷偷运营。现在法院突然扣押船舶,集资渔民害怕船舶拍卖导致自己失去“饭碗”,认为抗拒扣押似乎是他们保住船舶的唯一办法,因此对抗情绪强烈,极力阻挠执行工作。执行出现“案中案”,多层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办案难度骤然加大。如果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运用警力强制遣散船员可能会伤及无辜;如果不能迅速化解现场僵局则会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扩大,该案的处理极大地考验着执行人员的智慧。在这个关键时刻,执行人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本着司法为民的初心,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经过五昼夜持续工作,释法明理,妥善处理了船员工资、集资渔民的合理诉求,顺利完成了从唐山到天津港的船舶扣押。

  在随后的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深入案件背后,积极了解民营企业困难、集资买船渔民顾虑以及银行方面的诉求,准确把握各方实体利益的平衡点,分析原因、寻求解决方法。最终,在法院的积极努力下,各方达成了和解,妥善化解了纠纷,既避免了船舶拍卖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又迅速实现了沧州银行全部权益,同时也为案外的实际集资渔民保住了船舶,从而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法院的这一作法,达到了银行、企业和集资群体“三赢”,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各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成为处理此类船舶执行案件的典范。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