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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法院:先予执行济危困 百里送达显温情
作者:王又可 颜玲   发布时间:2019-05-22 13:55:46 打印 字号: | |
  “张庭长,张法官,没想到你们把调解书送到我家里来了,太感谢你们了!”对话发生在距河东法院370公里之外的山西大同广灵县的一个村落,无法下床的刘某紧紧握着河东法院民三庭庭长张英的手,激动表达着自己的感谢。

  2018年5月的一天,刘某驾驶汽车在河北唐山某处不幸与赵某驾驶的汽车发生追尾,造成刘某受伤、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导致刘某全身多处骨折,多处内脏受损,左腿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刘某向河东法院提起诉讼,将赵某驾驶车辆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和刘某驾驶车辆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公司告上法庭。因三家公司分别位于天津、河南、上海,影响了办案效率,也减缓了原告拿到救治款的速度。

  原告将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承保公司告上法庭,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可以另案处理,但考虑到当事人身体状况和经济情况,为减轻当事人负担、让其尽快拿到赔偿款治病养家,法官联系该保险公司向其说明案情及当事人情况,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与交通事故纠纷一并进行处理,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审理初期,了解到原告伤势严重,家中失去经济来源又急需救治费用,庭长张英与承办法官张峥与交强险公司多番沟通,原告起诉一周后,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了119000元,解决了刘某的燃眉之急。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原告伤重在家休养,家中无人可来津参加诉讼,于是法官就赔偿数额、给付时间、方式等多次电话与原告沟通,并将原告诉求、相关证据转达各方当事人,又赶赴山西与原告确认了调解意见并送达调解书。

  最终,此次事故原告共计获得60余万元赔偿款。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