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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公开宣判矫某某等25人敲诈勒索涉恶犯罪集团案
作者:唐为薇   发布时间:2019-05-24 17:02:52 打印 字号: | |

2019年5月24日上午,宝坻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矫某某等25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该案系该院审理的利用少数民族身份对天津、河北、山西等多省市建筑工地实施敲诈勒索的系列跨区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的第3起案件。

宝坻法院经审理查明,矫某某等25名被告人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32起,涉案金额24万余元。2017年至2018年间,马维忠、何正忠、马强、罗某某、王海虎等人聚集在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站北广场及附近旅店、餐馆等处,网罗回族、汉族等无业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到河北、天津、山西等省市建筑工地,假意应聘用工,故意隐瞒回族身份,到用工单位后即提出开设回民食堂等要求,迫使用工单位拒绝用工,后以需要补偿误工费、路费、餐费等为由,采取纠缠、哄闹、滞留用工单位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何正忠、马强、马维忠、罗某某、王海虎等人为首,被告人矫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多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宝坻法院认为,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但绝不允许假借民族习俗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矫某某等25名被告人利用少数民族身份对天津、河北、山西等多省市建筑工地实施敲诈勒索,严重扰乱了用工单位的生产秩序,侵犯了用工单位的财产权利,破坏了回族务工人员的群体形象,属恶势力犯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对矫某某等25名被告人判处十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千元至四万七千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责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对扣押在案的手机、汽车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近30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旁听了此次宣判活动。

责任编辑:马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