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中院民三庭法官康艳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化解了当事人之间历时三年、历经八次诉讼的矛盾,上诉人赠送锦旗称赞法官“为民解忧,公正廉洁”。
涉案房屋系企业产,出租人为天津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租人吕某与妻子关某、关某之父共同居住。2015年11月,涉案房屋发生火灾,造成室内物品被烧毁、关某之父死亡。2018年,吕某、关某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涉案公司、街道办事处赔偿损失。一审宣判后,关某、吕某不服上诉至一中院。
康艳接手案件后发现,吕某、关某均为残疾人,因涉案房屋火灾事故,自2016年起,二人及其亲属以不同案由两次起诉,并经二审及再审,本案系吕某、关某的第8次诉讼,涉案房屋至今尚未修复,关某、吕某作为60余岁老人难以安享晚年。本案一审期间,二人之女未经特别程序,径行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程序上存在瑕疵。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彻底消除涉案公司顾虑,尽快恢复吕某、关某正常生活,合议庭确定了调解解决的方案,经多次耐心沟通,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涉案公司接收调解书当日即着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