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中院执行局和法警支队联合行动,远赴青海省西宁市,在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依法对被执行人吉某某实施异地司法拘留,系一中院历史上首次异地拘留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天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某矿业有限公司、巴州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某某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各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5000万元及利息。一中院依法向各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并对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各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吉某某系该案被执行人,且为其他两个被执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中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被拘后,吉某某表示对拘留措施没有异议,并当即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在短时间内积极偿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