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三中院知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天津福禄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禄机电公司)与被告德州优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优通公司)、宋传金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技术调查官参加了该案庭审。这是天津市首例技术调查官参加庭审的案件,标志着天津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进入一个全新阶段。
原告福禄机电公司诉称,被告德州优通公司及宋传金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专利“一种高压水旋转喷头”的产品,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设备、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庭审前,合议庭成员及技术调查官进行了认真阅卷,针对该案所涉技术事实疑点、难点进行了讨论研究。庭审中,经审判长准许,技术调查官对原被告主张的事实及提交的证据进行询问。休庭后,技术调查官围绕双方争议的技术事实焦点详尽地为合议庭作了说明。因案件所涉的技术事实较为复杂,技术调查官还将继续参加该案后续庭审工作,为合议庭提供专业的技术调查意见。
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参加审判活动,是三中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签订《知识产权工作合作框架协议》的合作内容,三中院制定了《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工作规则》等文件,建立了技术类案件事实查明的新机制。面临案件数量激增、新类型技术类案件审理难度加大等诸多挑战,知产法庭积极落实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加强与技术调查官的工作协调,计划在全部技术类案件技术事实查明中引入技术调查官,为精准认定技术事实,提升技术类案件审判质效,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