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在汉沽审判区执行法官与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被执行人李某终于拆除了自己在住处违规增设的窗改门,成功排除潜在安全隐患。
被执行人因在住处私自实施住宅楼房外檐增设门窗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给公共居住环境带来不便与隐患风险,被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私设乱建行为,恢复原貌。被执行人虽然缴纳了罚款但一直未履行恢复原状之义务,于是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诉至汉沽审判区,并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积极联络双方当事人,并去到被执行人处勘察现场,与申请人一方了解拆除私设门窗的方案,并沟通被执行人未能配合的难点。与此同时,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与被执行人协商,一方面告知其当前的私搭乱建侵占了公共资源还会带来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与其严明法定义务及其不依法履行的后果。申明利害后,被执行人终于将增设的“窗改门”自行拆除。
在此,汉沽执行法官提醒大家:城市居住讲文明,房屋使用需规范,私搭乱建要不得,公共资源莫侵占。否则不仅被罚款,还会被告至法院,法定义务快履行,强制执行莫挑战。遵守条例明边界,养成居民好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