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滨海新区法院审监庭审结的一起液体甲醇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对诉争货物原始质量问题有较大争议,并围绕这一争议分别提交了多份检验报告。因当时保存的样品已灭失,不具备重新检验的条件,案件事实的查明只能依靠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检验报告。这些检验报告涉及不同时间、不同位置提取的多份样品,且检验结果有较大差距,对检验报告的分析需要一定的检验专业知识。
滨海新区法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注重吸纳具有专门技术知识的人才,该案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张永芝同志就是其中一位。张永芝是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化验室检验师,具有中级检验师职称。庭审中,她从检验技术角度发问,协助法官查明取样过程等技术事实。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她与法官共赴检验中心调查,并就样品取样位置、保存环境、保存时长、甲醇性能等问题向检验中心检验员进行了详细询问。合议时,她独立发表意见,从取样点位、样品保存切入,分析样品质量与货物质量的关联程度,助力客观查明案件事实。通过对取样位置和检验报告数值的分析,合议庭最终认定买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卖方货物质量不合格。结案后,当事人向法院送来锦旗,赞誉办案法官“勤政为民,秉公办案”。
该案中,人民陪审员不仅在自己的技术领域内就案件事实查明发挥了积极作用,还深度参与到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了“既陪又审,既审又议”,使案件事实得以查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