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既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服务保障大局的重要体现,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和公正环境司法新期待、新要求的具体举措。6月1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邀请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海事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多家相关职能单位及部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就新时期法院如何更好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共同打造多元共治环境治理格局,促进天津绿色高质量发展进行研讨并听取意见。天津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出席并讲话。
李静强调,全市法院要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听取各方面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牢固树立严格司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护为主和公众参与等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并将其贯彻审判工作的始终,努力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惩治环境资源犯罪,强化环境资源民事审判的救济和修复功能、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对于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环境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功能和政策形成功能,加大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力度。要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注重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队伍建设,打造精品案件,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推动形成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合力,积极构建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拓展协调联动范围,推动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紧密衔接,做好司法建议和司法宣传工作,促进形成多元共治环境治理格局。
会上,各与会单位介绍了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经验做法,提出了加强合作交流、实现资源共享、统一裁判尺度等意见建议。第一、第二、第三中级法院,海事法院,滨海新区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天津高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