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红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寇某、陈某等53人涉特大电信诈骗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间,被告人寇某以骗取他人钱款为目的,先后与被告人陈某、史某、李某、胡某等12人组成以公司架构为主,以寇某、陈某、史某、李某为首的犯罪集团,通过招聘雇佣等形式组织、领导被告人邵某、李某、罗某、姚某、马某、孙某等40人共同进行诈骗活动。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间,寇某等人犯罪集团通过微信、探探等互联网聊天软件,包装虚假成功人士身份,使用虚拟定位等方式添加十余省份共计数百名被害人,在与被害人不断聊天培养感情骗取信任后,编造高额盈利事实,诱骗被害人通过“百利云”、“惠民云”、“哈希区块链”等可后台调控且难以盈利的虚假投资软件进行投资,以错误引导、后台调控、限制出金等手段,造成被害人钱款亏损,进而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并按照不同级别进行分成。截止案发,寇某等人犯罪集团涉案数额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实、适用法律问题等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该案因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