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执法,维护企业权益。清正廉洁,优化营商环境。感谢三中院的执行局干警,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我们双方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尽心尽责,履职担当,营造了非常良好的营商生态,谢谢”。近日,一起执行标的1.6亿余元的案件在三中院执行人员的努力下,当事人双方成功达成执行和解,且首笔执行款1800万元已通过三中院发还至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一同给三中院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对三中院的执行工作理念和执行工作作风给予了高度赞誉。
该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燃气费用产生纠纷,经天津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后,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到期债务,申请执行人向三中院申请执行。三中院依法立案后,第一时间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全面客观了解案情,并研判执行方案。因当事双方均系国有企业,且被执行人是行业内大型国企,涉案标的较大。能否妥善办结,事关我市混改重组的整体部署,影响到被执行人的资产重组及投资引进。一方面,执行工作需要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另一方面,要优化执行方式,避免机械执行导致被执行人雪上加霜。为尽快确立此案执行方向,确保执行效果,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项会议对案件进行讨论研判,及时明确了整体思路并制定了具体执行路线。既要围绕大局,服务大局,助力企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也要尽全力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执行诉求。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往返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两地,既通过法、理、情的充分融合,阐释利弊,又积极协助双方制定和解方案,推动执行工作的实质开展。既要保证法律程序的客观严肃,又要充分体现执行工作对经济生态的人文关怀,在宽严之间,寻求执行突破。经过两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在三中院执行人员的主持下,当事双方终于达成共识,被执行人如期履行首期还款义务1800万元,混改重组得以有序进行,申请执行人亦实现了执行目的。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本案的执行工作不仅依法执行,而且从实际出发,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大局,为双方当事人的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力戒形式主义、彰显司法为民的典型案例。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三中院执行局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践行“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以助力辖区企业经济发展为目标导向,以着力为滨海新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服务宗旨,执行工作中想企业所想,急当企业所急,在时刻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不机械执法,不就案办案,用心、用力、用情将企业的事办成办好,努力实现执行案件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