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中院执行局和法警支队一行六人,对被执行人的主要负责人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并羁押至天津市拘留所,有力打击了其嚣张气焰。李某某翌日履行80万元,并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在短时间内积极偿还剩余欠款。
申请执行人天津创世清源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和康顺菌类蔬菜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判决,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810304元。进入执行程序后,鉴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一中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李某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承办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督促其履行判决,李某某作为被执行人的主要负责人明确表示拒不履行。一中院将李某某传唤至法院,再次督促其履行判决。李某某态度极为恶劣,威胁法官,公开对抗执行,表示即使被拘留也不履行。一中院遂对其做出拘留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