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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赖账企业拒还钱 法官巧“诱”当庭结
作者:梁丽云 吕传洋   发布时间:2019-07-12 19:16:01 打印 字号: | |
  日前,蓟州区人民法院上仓人民法庭副庭长董非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中小企业加工合同纠纷。被告当场给付服装加工费,原告随后交付服装。

  该案原告系蓟州区某镇的一家中小民营企业,雇佣周围近百名村民在厂内从事服装加工业务,营某(化名)即为客户之一,但在收到一部分服装后,营某却并未按照约定给付钱款。多次追讨未果后,原告将营某诉至蓟州法院。作为承办法官,董非考虑到原告是小规模经营,一旦被长时间拖欠加工费,会直接影响工人工资发放,严重的还会引发大规模诉讼甚至导致企业停产,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加工合同案件,还可能涉及到中小企业的生存问题和民生问题。

  但营某不仅拒绝给付加工费,还在案件成讼后拒收传票,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董非在充分了解案情之后,决定“以力破力”,原告利用手中部分尚未交付的服装,将营某“引诱”到服装厂。

  双方都到场后,董非首先对营某拖欠加工费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告知营某原告方企业的现状,指出如果加工费不能及时到账,会影响企业生态、工人生活,还会出现许多不可预料的问题。就这样,大到国家改革、民计民生,小到诚实守信、公平交易,董非一遍遍做着被告的思想工作。最后,营某主动认错,当场给付了拖欠的加工费。法官们又帮助营某清点服装,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原告也将剩余的服装如数交付了营某。

  此案件仅仅是上仓人民法庭受理诸多民事诉讼中的一例,但案件不大,却救企业之急;钱款虽少,足解百家之忧。上仓人民法庭充分认识到“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决定着社会经济活动的生机和活力”的深刻道理,主动开展“人民法庭上门服务 助力辖区企业发展”等系列活动,就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辖区民营企业发展,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