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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法院: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三场官司
作者:刘璐 李小芳   发布时间:2019-07-15 09:41: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津南法院第七法庭,原告女儿将两面书写“秉公执法 尽职尽责”“公平自在人为 道义成就所托”的锦旗亲手交给鲁一男和闵杰两位法官,感谢他们的不辞辛劳和耐心调解。

  民事赔偿却遇原告治疗无效死亡

  2018年6月1日晚,唐某骑自行车与驾车的赵某相撞,唐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唐某保住了性命,却因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

  2018年10月,双方因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唐某的女儿唐甲(化名)将赵某、保险公司诉至津南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唐某交通事故受伤后产生的各种损失,承办法官万万没想到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在后来发生了变化……

  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主要责任、唐某负次要责任。然而,赵某认为事故发生全因唐某的突然出现导致,故向交通队申请事故鉴定,经鉴定赵某系超速行驶,赵某对鉴定结果不满,又向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得到的回复依旧没有让赵某满意。

  唐某起诉后,经过开庭审理,赵某态度消极,承办法官鲁一男见已无调解可能,故作出了判决,后被告保险公司将理赔款汇至津南法院账户。但1个月后,唐某经治疗无效死亡,赵某随即因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

  被告刑拘后原告再诉赔偿

  今年5月,唐某之妻王某、女儿唐甲、唐乙向津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保全,要求被告赔偿唐某死亡相应费用。经过网络查控发现,赵某名下并无财产。法官考虑到后续可能出现执行不能,遂找到刑事案件承办法官闵杰,二人决定不遗余力对双方进行调解。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6月17日,赵某刑事交通肇事案庭审结束后,民事案件庭审紧随其后,双方虽有调解意向,但赔偿金额差距较大,让调解工作寸步难行。

  刑民法官合力促调化纠纷

  两位法官坚持不放弃,直至6月21日上午法官还在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做调解工作,最终将差距拉到了1万元。法官觉得时机成熟了,遂将双方传至法院,经过一个小时的背对背调解,被告赵某的妻子拿出了刚从银行取出的现金表示可以当场给付,经过两位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法官将赔偿款当场交给三原告。

  “案件的审结可能解不了亲人逝去的心结,但活着的人要坚强地活下去,要向前看……”两位法官对三位原告语重心长地讲道。

  据了解,交通事故纠纷经常产生“刑民交叉”问题,在当事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审理模式下,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法官各自审理承办案件,相互间缺少交流、沟通,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一方面,如果是在刑事判决已经做出,而民事赔偿尚未处理的情况下,肇事者往往对受害方的民事赔偿兑现问题不再积极。另一方面,是在被告人已交付执行的情况下,需到监狱参加民事案件的庭审,无形中增加了受害人的诉讼成本和精神压力。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刑事法官与民事法官的默契配合,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解决了执行难的后遗症,将民事处理结果直接体现在刑事量刑过程中,探索出了一种既挽救肇事者又抚慰受害人家属的方法,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