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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网恋实为诈骗 38名被害人被骗20余万元
作者:张薇   发布时间:2019-07-29 16:12: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武清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以“恋爱交友”为手段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十三名被告人均已获刑。


经武清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某玲、郑某生、黄某芬、张某丽、赵某、左某芳、叶某源、宋某北、豆某光、李某平、王某付、郭某深、豆某明等人于2016年至2017年10月间,先后加入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的以聂某玲、王某付为管理者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在聂某玲、王某付的组织管理下,该组织成员首先通过聊天软件搜索添加男性好友作为“猎物”,然后与被害人日常聊天、嘘寒问暖,培养感情获得信任后建立恋爱关系,最后编造家中经济困难、投奔被害人需要费用、旅途中碰坏他人物品需赔偿、突发急性阑尾炎等疾病需治疗等各种理由向被害人索要钱款。为使骗局逼真,该诈骗团伙中的成员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由女性成员负责与被害人语音聊天,男性成员负责文字聊天,有人负责伪造车票、住院病历等照片发送给被害人、有人负责假扮医生护士等角色与被害人通话描述病情。通过上述手段,该诈骗团伙诱骗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区、静海区以及广东省、河北省、湖南省等全国多地的共计38名被害人,让这些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其汇款,涉案金额高达20余万元。


武清法院认为,十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手段,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聂某玲、黄某芬、郑某生、张某丽、赵某、左某芳、叶某源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宋某北、豆某光、李某平、王某付、郭某深、豆某明系诈骗数额较大。在诈骗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聂某玲、王某付作为诈骗团伙里所分组中的负责人,在各自组为单位的犯罪中起到组织、领导的作用,系主犯;其他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据此,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情节,以及在共犯中的地位和作用,判处聂某玲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000元;判处王某付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其余十一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均被并处罚金。


随着互联网生活的深入,网络交友平台日益增多,不乏有犯罪分子隐藏其中,以交友之名,行诈骗之实。其诈骗手段不断翻新,方式层出不穷,诈骗组织呈现职业化、团体化发展,诈骗对象也呈现出精准化选择。但骗子的套路再深,其终极目标无非是被害人的钱袋子。法官提醒广大单身青年,在网络交友时擦亮眼睛,凡涉及资金转账等问题,务必保持头脑清醒,警惕骗子的“温柔陷阱”给自己带来情感与财产的双重损失。

 
责任编辑:张鹤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