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4日上午,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戚忠东担任审判长,与刑庭法官刘建军、人民陪审员胡金荣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某等四人受贿、介绍贿赂一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韩娟等人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第一起刑事一审案件。为保证该案的公正、高效审理,法庭在开庭前召开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对程序性事项的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证据展示,为保证庭审顺畅进行打下良好基础。
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2018年5月至11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伙同协助其工作的被告人孟某某在执行公务中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某、侯某某沟通联系,为被告人张某某、孟某某居间介绍贿赂,并从中获取好处费。四名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四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四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该案的公正审理是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的体现,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庭审节奏把控到位、程序规范,合议庭分工清晰、配合默契,确保庭审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