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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家事法官“三步”化解“危机型”婚姻
作者:史庆艳   发布时间:2019-08-01 16:23:18 打印 字号: | |

日前,蓟州法院家事法官妥善化解了一起“危机型”离婚纠纷。


案件中,原告丽某(化名)与被告勇某(化名)于2010年相识,于2012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感情一直很好。2018年底生育长女勇小某。因勇某父母从事餐饮生意无暇顾及,遂委托岳母照料丽某月子期间的饮食起居。期间,勇某与其岳母因琐事发生争吵,影响了丽某与勇某的感情。待女儿勇小某满月后,丽某即携女回娘家居住。后因勇某无法妥善处理与岳父母之间的关系,丽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第一步 找准症结,确定“危机型”婚姻


主审法官阅卷后,认为丽某、勇某系自由恋爱,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且勇小某仅出生2个月,不符合离婚条件。但联系到被告勇某后,勇某表示虽然对丽某存有感情,但累于家庭琐事,亦有离婚之念。经审判团队讨论,认定原、被告系“危机型”婚姻,而非“死亡型”婚姻。该案的主要症结在于引导丽某、勇某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家庭观。


第二步 多元化解,治愈“小两口”情感


找准了症结,解决也就有了思路和方向,对此,主审法官充分利用该院与区司法局构建的深度协作机制,将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家事调解员接受委托后十分重视,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等形式,先后四次对双方进行修复式调解。经过努力,丽某、勇某情绪均有所缓和,为顺利化解纠纷打下了良好基础。但由于丽某之父无法谅解勇某,丽某还是拒绝和好。


第三步 团队协作,促进“大家庭”和睦


主审法官跟进了解情况后,遂邀请丽某、勇某及各方家属来院,由主审法官做丽某、勇某的工作,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分别做双方家属的工作,并着重做丽某父亲的工作。最终,双方家庭握手言和,丽某当即表示回家居住,在场人员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事后,勇某母亲还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家事调解员表示感谢,丽某亦通过微信向法官传来他们全家出游的照片,对家事法官认真负责、为民解忧的高尚情怀表示由衷的敬意。


家事案件有其特有的人身属性,在剑拔弩张的表象下还带有浓浓的人情味,这正是家事案件的独特之处。为此,广大家事法官秉承“用心司法、法理融情”的审判理念,探索建立了“审判+调解+调查+心理咨询”的“四位一体”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模式,以及离婚案件冷静期、案件跟踪回访、法官寄语等特色制度,切实发挥家事审判为社会减压、为家庭疗伤、促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张鹤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