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青法院妥善解决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高效快速的审理方式获得了当事人的赞许。
2019年2月,原告韩某向组团人王某(某旅游管理公司股东)报团并交费4860元,拟参加4月份赴西藏的旅游团,后因韩某老伴年近70岁高龄,身体不适,需要退团,便于2019年3月28日与王某联系退团及退款事宜,历时四个月双方就该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原告无奈于2019年7月19日将旅游管理公司诉至西青法院。
然而,韩某缺少旅游合同等主要证据,被告又拒绝签收送达材料,对案件主体是否适格也存在异议,如此状况急坏了老两口。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情绪激动,证据不足但的确存在费用损失的事实,承办法官张志豪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在与原告首次进行询问了解案情,并准备追加被告的情况下,为减少双方诉累,他当场再次打电话与王某沟通解决方案,在经过4轮的电话调解后,最终王某自愿向原告退回4500元,同时希望原告撤回对被告某旅游公司的起诉,原告予以认可。
在张志豪的见证下,王某通过微信即时向原告转账45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撤回起诉。临走时,韩大爷一再向法官道谢:“没想到我这拖了4个月的揪心事,在法院这么快就解决了,太感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