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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及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30 16:18:47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其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6、对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负责全市法院系统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协助地方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通讯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内设21个职能处室。

 

第二部分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636742340.83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97643380.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6311230元,占81%;上级补助收入0 元,占0 %;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元,占0 %;其他收入 31543037.02元,占4.95 %。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636742340.83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97643380.98元,其中:基本支出204422023.95元,占 32 %;项目支出336828721.18元,占 52.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 0 %;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41250745.13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21898098.34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526702584.92元,比去年增加121393938.11元。其中:法院500886230元,包括行政运行180092642元,案件审判155659432元,“两庭”建设42967500元,其他法院支出122166656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1000元,比去年增加467000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7971000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670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4000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577160.21元,比去年增加37160.21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454000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4704000元,事业单位医疗13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6010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000元。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204422023.95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6375794.26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133742635.91元,其中:“基本工资(经济分类款级)”17531362.06元,津贴补贴35113377.92元,奖金19574703.89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21238.5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623159.54元,职业年金缴费133081.36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167301.66元,主要用于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人民陪审员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58749121.6元,主要用于:办公费3867545.61元、印刷费844308.94元、水费533094.38元、电费4143755.54元、邮电费1958068.75元、物业管理费8476699.19元、差旅费24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30644元、维修(护)费9284329.52元、租赁费224742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9903.89元、劳务费4379732.69元、其他交通费4123898.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123877.43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63227元,主要用于:离休费1724876元、退休费1051466.6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特殊补助等支出等。

4、“资本性支出”9067039.5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4315204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831240元、大型修缮2917403.48元、房屋建筑物构建100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按财务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设备的支出。(对单位重点经济分类科目决算支出应进行解释说明。)

五、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67816161.04 元,比2017年减少3076173.34元,降低 4 %。主要原因是:随着司改完成以后,18年由高院对基层法院的拨款已纳入预算,不在由高院拨付,现已由市财政直接拨付。

六、2018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2018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3842167.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693988.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77733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770446.1元。

八、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7   个,涉及金额121239000元。

九、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    3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3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警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十、2018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3241639.19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703316.51元,主要原因是新增6辆执法执勤车,增加三公支出1690000元。具体情况:新增6辆执法执勤车。

一、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330644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66189元,主要原因是出国人数少1人。2018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4 个,出国7人次。

二、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819635.89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8335.89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434531.66元,主要原因是增加6辆新购置车的上牌费、购置税、保险、车辆改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1321300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321300元,主要原因是新购置6辆执法执勤车。2018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36辆,购置公务用车6辆。

三、2018年公务接待费决算91359.3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3673.85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和批次均有上涨。2018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77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次, 0人次。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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