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坻法院方家庄法庭妥善解决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在互量互让的基础上签订了和解协议。
2017年8月,原告开始租赁被告张某、王某(二被告系夫妻)房屋用于加工服装。后原告将其有关加工服装的设备装配于租赁房屋内开始进行服装加工。2019年4月5日,由于原告未能及时支付房屋租金,以及被告要求原告交纳租房押金,原、被告双方发生争执,被告将租赁房屋钥匙从原告处取回。2019年7月8日,原告欲从租赁房屋内取走部分设备,但二被告以原告未支付相关费用为由拒绝。原告于2019年7月9日起诉至宝坻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其设备。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如仅简单判决支持原告诉请,被告势必会另案起诉要求原告支付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增加案件当事人维权成本,且在被告未达到其上述目的前会增加本案的执行难度。因此,承办法官在本案开庭前和开庭后多次与原告、二被告分别进行交谈,分析利弊,释法明理,彻底的化解矛盾,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经过多轮协商,原、被告双方终于在2019年8月23日上午签订调解协议,二被告返还原告设备,原告给付二被告房屋租赁费、房屋维修费。当天下午,为确保调解协议的顺利执行,在承办法官及其他法庭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历时三个多小时,原告顺利将其设备从二被告家里拉走,二被告也收到原告给付的相关费用。
本案的成功调解,避免了双方再次诉讼和激化矛盾,从审判到执行,高效彻底的化解矛盾,让调解不在浮于纸面上,实实在在的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