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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从天降” 就在你家公司前
作者:范琳琳 梁丽云   发布时间:2019-11-25 15:26:01 打印 字号: | |

以为前任老板欠了钱,与自己无关;执行干警百般催促,却玩起了人间“蒸发”;还没想好怎么躲避时,不料执行干警“从天而降”,铁证面前,只能如数缴纳执行款项。近日,蓟州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搜查企业账单的方式,成功执结三起执行案件。

一而再再而三 企业欠钱久不还

2015年,天津某混凝土公司委托某汽车修理厂修理水泥罐车,修理好后混凝土公司却迟迟不交付修理费,故该汽车修理厂将混凝土公司起诉至法院。经蓟州法院一审判决、一中院二审,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混凝土公司一次性给付修理费,如不按期履行,修理厂有权按照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年,又是这家混凝土公司租赁车某(化名)泵车用于生产经营,后车某多次催要租赁款,混凝土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未付。经蓟州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混凝土公司按结算清单给付车某泵车租赁费。

2018年,还是该混凝土公司,持续租赁王某(化名)泵车长达三年,王某多次催要未果。经蓟州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混凝土公司按支票及结算清单给付王某泵车租赁费。

一件接一件,件件皆作出了承诺,但件件又没了下文。该混凝土公司我行我素,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无奈之下,三个案件的原告分别向蓟州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无视多次传唤 老板打起“太极拳”

执行法官马成升收到这三个案件后,依法向该混凝土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电话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化名)组织双方协商、沟通还款事宜。谁知,李某却与马成升打起了“太极拳”,每次都口口声声说马上履行,却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没有一点实际行动,后来又称身在外地、有事耽搁不能打款,前前后后十几次无视法官催促,推衍塞责。

搜查企业财务 结算清单一大摞

近日,在与团队商量后,执行法官井连江、马成升一行9人,火速前往该混凝土公司所在地,对其开展“奇袭”。

向现场工作人员出示了证件及搜查令后,执行干警将企业财务室拉上警戒线封锁现场,运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录像,随后展开了搜查。这里,执行干警找到了大量的账目往来明细及票据等资料,并通过浏览电脑、询问工作人员及现场察看厂房等方式,发现该企业运营情况良好,几乎与附近几个在建小区施工队都有交易来往,仅一天的交易款项就远远超过三个案件的总执行标的额,完全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

企业老板现身 执行案款终付清

看到“家底”被翻出,企业现场负责人急忙联系企业老板李某。不到一小时,声称“身在外地”的李某当即现身。面对执行干警,李某开始诉苦,表示这家企业是他刚刚接手,企业欠的钱是之前的老板在任时欠的,自己想着能拖一天是一天。不曾想,自己还没想明白下步怎么做,法院就已上门来执行。执行法官严厉训诫了他这种拖延行为,并告知他作为被执行人,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不会因为老板变了而免除清偿责任。面对此次搜查出的充足证据和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李某无言以对,承认了错误,立马安排工作人员前去银行打款。至此,三起案件全部执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本案中,混凝土公司的全部财产远远大于其拖欠的钱款,因此,该公司应当偿还全部费用。在该企业其中一间厂房门口,我们的执行干警看到墙上嵌有“诚信为本”四个大字。的确,企业如人,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诚实守信,是企业立命之本,不能仅挂在墙上、停留在口头,更应落实在行动中。企业讲诚信、质量过关、有诺必践,才能持久经营,才能方向正确,若没有诚信,再快的速度也只能是误入歧途。诚信为本、用户至上这才是依法经营的正道。


 
责任编辑:张鹤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