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院在疫情期间积极投身防控工作,医院现有120多名医养结合的老人,能否解冻部分资金以解燃眉之急,用于购买口罩、消毒剂等物资并发放在岗职工基本工资,为全面复工做准备?”近日,当事人某医院打来的电话引起了河北区法院承办法官赵杰的注意。
原来,2019年10月24日,某国有医药公司申请执行某(宗教社会团体)医院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20余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控系统反馈除审理期间保全冻结的两个账户存款4万余元外,被执行人无其他银行账户,双方多次协商也未达成一致意见。根据被执行人单位性质,经向有关部门调查后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医保结算回款账户,并依法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于2020年1月20日初步达成和解意向,约定春节假期后审查三名执行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并制定还款计划,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执行担保人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庭,后续工作未能如期开展。
承办法官在接到这通电话后,陷入了沉思,目前正值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双方单位又都是抗击疫情的主要力量,在这一特殊时期,如何在保证被执行人正常复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又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成为了法官必须直面的问题。
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同时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集,承办法官与双方代理人建立微信群进行线上办案。他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长久性上分析,告知申请人让被执行人复工的实际效果远大于这一个合同纠纷案件的执结。经过法官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首期扣划账户存款105万余元,允许医院提取40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账户继续冻结,待执行担保人到庭后继续开展和解工作。承办法官仅用2个小时的时间,就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于2月24日完成款项的扣划,由医院提取40万元用于复工准备,优先保障涉案医院复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天津战“疫”贡献了一份力量。
下一步,河北区法院将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