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经市高院党组决定,对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4个先进单位、25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红桥法院执行局荣获天津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员额法官伊德普荣获天津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
红桥法院执行局现有在职干警30人,聘任制书记员7人,其中员额法官11人。自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以来,红桥法院执行局在院党组的领导下集中力量、攻坚克难,通过狠抓执行队伍建设、强化工作统筹、创新工作举措、加强信息化应用、加强宣传力度等措施,全力贯彻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部署要求,三年来执结各类执行实施类案件9720件,结案率93.09%,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9.17%,执行到位金额9.5亿元。在验收考核中,“四个基本”、“三个90%和一个80%”的考核指标全部达标。在全市执行质效情况通报中,红桥法院执行质效持续保持在前列,在此期间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集体三等功二次。
员额法官伊德普自1998年进入执行部门工作以来,始终战斗在执行一线,虽然已年近花甲,但是在急难险重的任务面前仍然冲锋在前,敢于亮剑。自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他主动克服自身困难,和所在的执行团队一起加班加点办案,连续办结在红桥区影响较大的“路记烧鸡”腾房案、“佳春里小学”腾房案、郭某某腾房案、晁某某腾房案等一批骨头案件。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期间,他所在的执行团队被评为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审执团队,个人也荣获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