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西青区人民法院对王某等13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为扬名立威、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某纠集被告人左某升、刘某、辛某齐、高某长、安某峰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在西青区精武镇及周边地区强行租赁他人厂房及商铺、强迫租户缴纳涨房租费用或继续租赁、强拿硬要租户钱款、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持械聚众殴打他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王某起组织、指挥作用,是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左某升、刘某、辛某齐、高某长、安某峰明知经常被王某纠集是为了共同实施犯罪活动,仍接受王某组织、指挥,并多次参与该组织的犯罪活动,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此外,王某还单独实施了诈骗犯罪。
西青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7万元;对被告人左某升等5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判处8年至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并处罚金;对其余7名被告人根据所触犯罪名判处相应的刑罚。同时,责令王某等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60万余元。